裁判评议:北京理工一场比赛两次点球机会被漏判

9月19日讯 本赛季第22期(20240918期)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裁判评议。本期共评议4例,最终评议组认定其中2例误判。

比赛第72分钟,广州俱乐部18号队员在苏州东吴罚球区与对方35号队员竞争时摔倒在地。裁判判守方苏州东吴35号犯规,判罚点球。

对于这一判例,评审小组一致认为,苏州东吴35号拉对方球员,影响对方争夺球,应视为防守犯规。裁判判决苏州东吴35号犯规,判罚点球正确。

判例二:中甲第23轮,南京VS无锡吴钩,比赛第49分钟,南京11号队员疑似手球先进球,裁判判判有效进球。

对于这个案例,评审小组的大多数成员认为:南京11号高空球手臂触球,手臂在正常合理的位置,在另一个守门员和可能触球不能预测球的来源,手臂和球接触是意外手球,不应判罚手球犯规。后来,无锡吴钩守门员将球踢进球门,应判定进球有效。裁判当场决定正确。

判例3:在中国B联赛第23轮,北京理工学院对赣州瑞狮进行了比赛。比赛第62分钟,北京理工学院射门。赣州瑞狮队员在罚球区疑似手球,裁判未判罚手球犯规。

对于这个案例,评审小组的大多数成员认为,从现有的视频来看,球应该与守方赣州狮子的手臂接触,赣州狮子的手臂移动到球的运行路线,使身体不自然扩张,应该判罚手球犯规,罚球点球。裁判当场决定了错误,错过了罚球点球。

判例4:在中国B联赛第23轮,北京理工学院对赣州瑞狮进行了比赛。比赛第85分钟,双方队员在赣州瑞狮罚球区争夺球,摔倒在地。裁判判判断攻击者北京理工学院队员犯规,并出示黄牌警告攻击者北京理工学院队员。

对于这个案例,评审小组的大多数成员认为,在赣州瑞狮罚球区的连续两次争夺接触中,双方第一次接触时都没有犯规。第二次接触时,攻击者北京理工学院的成员首先触球。守方赣州瑞狮队的成员因为动作迟到而踢对方的球员,属于草率犯规,应判守方犯规和罚球点球。裁判当场判断攻击者北京理工学院犯规的决定是错误的,错过了罚球点球,并做出了反判。